| 关于关于邗江区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项目采购的招标更正公告的采购公告 |
关于邗江区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项目采购的招标更正公告
标书编号:HJZC2008018
公告第三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
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1000 万元 )以上的企业;
2、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
3、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企业认证;
4、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08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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