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问答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组织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加人手续,从事与合作组织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组织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本组织可以吸收业务相关的企业、组织为团体成员。本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有哪些?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组织提供的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组织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有哪些?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组织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组织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事捕捞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7、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是什么?
本组织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成员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组织成员达到100人以上,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行使成员大会的职权。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决定合并、分立、解散;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组织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监事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组织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组织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组织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组织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组织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组织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程序是什么?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组织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定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定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13、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一)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投资,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
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知识问答
14、什么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指把农民土地的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
15、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契机,改制村办集体农场。
(2)以实施高效农业项目为抓手,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3)以规范土地流转为手段,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4)以改革土地征用补偿方法为突破口,确保农民有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16、为什么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是:
一是有利于促进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和专业化生产;
三是有利于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都可以收益;
四是有利于有效解决农村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五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率;
六是有利于保障农民长远得益;
七是有利于解决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中的矛盾;
八是有利于培植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程度。
17、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东有哪些?
(1)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的本村(组)农产。
(2)本村(组)之外周边农户承认合作社章程,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合作社者。
(3)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以及长期以来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土壤改良等投入的资金人股合作社者。
(4)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及机械人股合作社者。
18、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有哪些?
合作社设土地股和资金技术股。
土地股: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村组集体以直接经营的土地人股,每亩为1股,超过或不足1亩的同比例折算。
资金技术股: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或技术(技术股必须经评估后或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为资金价值)人股,资金技术股一般每1万元为l股。
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___年以来对该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土壤改良等投入评估价折股,一般每1万元折算1股。资金技术股5年内不得退股。
获得股权者,由合作社发给股权证书,实行同股同利。
19、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按人股份额享受合作社的红利分配;
(3)有权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作社的资本运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4)有权对合作社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20、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合作社章程;
(2)支持合作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3)人股土地依法征收或征用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
2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组织机构是什么?
农村土地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2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半数股东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在选举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3)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批准合作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开发规划、财务分配方案。
2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是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
董事会由5~7人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代表推荐,经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董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在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聘任、解聘合作社所属部门的专职、兼职人员;
(3)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4)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投资方案,并实施股东代表大会批准的各类方案;
(5)制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议,决定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
2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监事会及其职权是什么?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5人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人员不得由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合作社社务、财务、并在股东代表大会上公布结果;
(2)当董事会损害合作社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3)列席董事会会议。
25、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合作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终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26、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程序是什么?
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对外发包、租赁和直接经营的收入。可分配收益,是指合作社当年各项收人扣除各项费用的纯收入。
合作社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合作社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①弥补上年亏损;②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③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培训和文化福利事业;④按股分红。
合作社红利分配,每年一次,每年年终结算后兑现,股东凭《股权证》领取。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知识问答
27、什么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把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确定社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权和利益分配权。
28、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存量资产股份合作制。就是把原集体所有的存量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全部评估量化到人,人股新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形式。
(2)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主要特点是土地不入股,保持土地的归属及承包关系不变,仅把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人股,股份量化到人,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
(3)配股型资产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为了扩大再生产,采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资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4)扩股或招股型资产股份合作制。就是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在原资产总股本的基础上,向社会和股东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或加入到原资产总股本中,实行统一运营,同股同权;或与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划出的部分原资产股一起,组建新的股份联合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9、为什么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传统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的特点是集体成员共同有集体资产,且任何个人都不能单独占有或声称拥有某部分资产,这样的产权制度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名义上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实际上处于虚化的状态,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效率低下、村民不关心集体等一系列问题。
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集体经济实行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
30、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地集体资产实际出发,坚持一村一策。
二是坚持维护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成员共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
三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施改制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按照农民的意愿办事。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规范工作行为。
31、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是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二是有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三是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四是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此外,对于“城中村”和土地被大量征用、已经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的以及近期准备撤村建居的地方可先推行。
32、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程序是什么?
(1)清产核资,确定权属。要成立清产核资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搞实资产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
(2)量化资产,设置股权。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一般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
(3)依照法规,拟定章程。章程必须明确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
(4)民主决策,建立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执行机构,董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能相互兼任,监事会人员不能由股份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兼任。
(5)规范程序,收益分配。合作社实行民主理财和社务公开,当年收益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政策规定上交规费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①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②提取公积金;③提取公益金;④剩余部分按股分红。
3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身份如何界定?
以江都市仙女镇孔庄村樊一组社区股合作社的股东身份界定标准为例,供各地参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享受合作社股份:
(1)界定截止日(含截止日)前户口在本组的原常住农业人口;
(2)婚出户口未迁的姑娘本人及其户口申报在本组的子女;
(3)独女招婿,由原农业户口迁入的女婿;
(4)纯女户每户只有一婿享有(原农业户口迁入),并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5)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后户口直接从学校迂回的;
(6)现役义务兵;
(7)农户返迁的未婚子女;
(8)“两劳”人员享有股权,但服刑劳教期间不得享受股权分红;
(9)享有股权,但逃避服兵役的适龄青年,停止其1年股权分红;
(10)超计划生育人员享有股权,但应接受相关处理并交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费,否则其每年股权分红将抵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费(含滞纳金),待交清后方可享受股权分红。
下列几种情形人员不得享有合作社股份:
(1)户口空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2)原非农户口返迁人员。
对未列入上述的对象,其是否享有股权由股东户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商定。
3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合作社年满18周岁的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合作社股东享有对合作社资产状况、资产营运、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方案的知情权;
(3)合作社股东享有对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
(4)合作社股东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3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执行本社章程规定;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根据所持股份份额承担有限的经营风险。
36、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合作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每季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决算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