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邗委组[2008]5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杭集工业园、北洲功能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群团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区委决定,何 文同志挂任中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委员会委员,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去,不另行文。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 2008年10月25日